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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4601号判决公告
作者:环资庭  发布时间:2024-04-09 15:14:37 打印 字号: | |

丽江康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小建、丽江红星二手汽车经营有限公司与云南京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丽江康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4月9日作出(2024)云01民终4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698.00元,由上诉人丽江红星二手汽车经营有限公司、杨小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4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