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志强、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云南滇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树珏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朱林敏与周志强、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云南滇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树珏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昆明晨烁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166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昆明晨烁置业有限公司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1执恢24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