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法官,我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都被冻结了,身上又没带现金,支付不了过路费被困在高速上,我打了一晚上电话给你们了,能不能帮帮忙帮我解除冻结?”清晨,还未到上班时间,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接到了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
这是怎么回事呢?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在晋宁法院开庭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朱某并未按照约定时间给付欠款,陈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立案的当天,晋宁法院就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朱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冻结,于是便出现了开头被执行人打电话求助的一幕。
时至中午,被“解救”的执行人驱车来到晋宁法院对法官“诉苦”:“法官呀,我已经跟陈某说过了,不是不还,就是要点时间,我以为判决书只是判决就完了,不知道要在期限内还钱。我现在想办法凑钱给他,请你们帮我解除冻结。”
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朱某激动的情绪渐渐平复了下来,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大部分还款义务,并就剩余未偿还款项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不到20个小时。
在此,法官提醒: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广大群众应当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自觉尊重和敬畏法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按时履行,任何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行为,都是破坏国家法律秩序和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在给自身及家庭生活带来不便的同时,还会带来经济、名誉甚至前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