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之上是人民,江河之上是生命,江河之上更是未来。”近日,我国首部环境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正在热播,该剧从法理、人情等多视角,展现了一批锐意有为的司法工作者如何在一步步艰难探索中构建环境司法新格局。剧中,化工厂偷排废水废气污染、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等环境资源案件引发了公众深思,映射出很多法律知识。
场景一:化工厂偷排废水废气污染案
江石化工厂在环评报告中隐瞒硝化废料的处理并常年向周边河水偷排工业污水,造成周边生态污染。在法院勘查现场时紧急将硝化废料转移并不当储存造成硝化废料爆炸。最终,江石化工厂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并判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同时对单位其他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法官释法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企业发展要保持系统观念、长期观念,既要收获金山银山同时也要保护绿水青山,从而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江石化工厂偷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在环评报告中造假、隐瞒主要内容,造成危险物质不当储存,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三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场景二: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剧中,七星运盛化工厂和凤凰岭祥发集团的污染环境行为已经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坏,河道内随处可见的腐鱼尸体,被污染的地下水,以及因环境污染被迫背井离乡的村民,足以证实剧中案发地生态环境修复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法官释法
工业企业逃避监管、违规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会污染环境,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工业企业尤其是涉水企业应深入思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严格遵守涉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和管理,提高环保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合法合规排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