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824号
云南千禧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绍菊与被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第三人王一华、云南千禧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孟绍菊的上诉状。孟绍菊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