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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初824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3 14:28:3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824号

云南千禧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绍菊与被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第三人王一华、云南千禧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云01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驳回原告孟绍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67元,由原告孟绍菊负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


 

责任编辑: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