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蒲永茂:
复议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官渡法院”)(2023)云0111执异524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复68号执行裁定书: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执异524号执行裁定;二、驳回浦治元的异议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