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叶剑斌:
复议申请人袁谊华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良法院”)(2024)云0125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复51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袁谊华的复议请求,维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24)云0125执异5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