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佛山市顺德区顺茵绿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执异1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银河片区品泰茗居小区1栋1-2层113号房屋所采取的查封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