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769号
何辉、林钟展: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769号上诉人郑洪涛,上诉人嵩明建勇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张彦萍、方向乾、熊建民、姜锋、陈昕、邱大盛、王博、何辉、薛安平、陈一村、颜春莉、林钟展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2022)云01民终3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郑洪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