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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826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8 17:25:1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826

 

肖映玲: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826号上诉人胡文龙与被上诉人邱建波,原审被告肖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您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74元,由胡文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