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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370号案件的判决书送达公告
关于(2024)云01民终370号案件的判决书送达公告
关于(2024)云01民终370号案件的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5:45:5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370号

 

周飞: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70号上诉人张龙与被上诉人周飞、周青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民初1133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周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张龙偿还借款本金297000元及支付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该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利息;

三、被上诉人周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张龙支付律师费1650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1000元;

四、驳回张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932元、保全申请费2064元,由周飞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932元,由周飞负担540元,由张龙负担53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