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784号之二
恒大地产集团昆明有限公司、江苏成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靳新刚冲压配件厂、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佑淼冲压件厂: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聊城昊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普乐藏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昆明有限公司、江苏成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靳新刚冲压配件厂、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佑淼冲压件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2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2民初1303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聊城昊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昆明有限公司、江苏成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靳新刚冲压配件厂、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佑淼冲压件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被上诉人山东普乐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人民币1,500,000元,并支付此款自2022年3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300元,由上诉人聊城昊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昆明有限公司、江苏成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靳新刚冲压配件厂、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佑淼冲压件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75元,由上诉人聊城昊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