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029号
宣城市众星劳务有限公司、上海珺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永宁县望远镇恒信商行、原审被告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有住智慧装配有限公司、宣城市众星劳务有限公司、上海珺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2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杨晶、王蓓蓓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