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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565号

  发布时间:2024-04-02 16:16:0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1565号

 

孙孝芬、陈光友: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565号上诉人刘卫国与被上诉人孙孝芬、陈光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56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19374号民事判决;

二、由孙孝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刘卫国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1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刘卫国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孙孝芬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孙孝芬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田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