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598号
云南华文康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陕西鼎雁天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南华文康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852元,由上诉人陕西鼎雁天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