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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856号的送达公告
作者:李春花  发布时间:2024-04-01 16:21:2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856

 

莫非、马孝玲

本院受理的云南汇和(集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及原审被告云南汇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莫非、马孝玲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56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准许上诉人云南汇和(集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法律文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332元,减半收取3166元,由上诉人云南汇和(集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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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李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