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俊云、马琼莲:
复议申请人袁木林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2023)云0102执异745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复35号执行裁定书: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执异745号执行裁定。二、指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制作(2019)云0102执恢1098号案件案款分配方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