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云南滇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志强、周志辉、邹权:
本院在执行云南新瑞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云南滇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志强、周志辉、邹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晨烁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175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昆明晨烁置业有限公司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执730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申请复议材料,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