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4509号
吴银超:
本院受理的昆明新城亿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826元,由上诉人昆明新城亿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4509号
吴银超:
本院受理的昆明新城亿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826元,由上诉人昆明新城亿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