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3591号
保其明:
本院受理(2023)云01民终13591号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普艳波、保其明、深圳市众普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本院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3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704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备注:已发布于本院官网公告栏)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