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443号
周发、昆明急鲜峰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姚清含因与被上诉人昆明经开区阿拉友文鲜肉销售点、原审第三人刘德科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姚清含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306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