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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443号的公告
作者:罗明珠  发布时间:2024-01-18 17:34:5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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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姚清含因与被上诉人昆明经开区阿拉友文鲜肉销售点、原审第三人刘德科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姚清含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306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罗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