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716号
余兴旺: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716号上诉人李丽森,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嵩明支行、余兴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2024)云01民终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丽森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