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771号
昆明蓝光云报置业有限公司、晋宁滇池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云南蓝光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雷健勤,原审被告昆明蓝光云报置业有限公司、晋宁滇池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坤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云南蓝光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定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