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33号
丁福宗: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33号上诉人翟青龙与被上诉人蒋大明、原审被告丁福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2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