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743号
安徽聚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