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民终2585号
杨诚刚: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市永昌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春鹏、大理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王丽娟、昆明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34元,由上诉人昆明市永昌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