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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终3793号江锦贵、云南大茂石化有限公司二审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15:24:2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

 

 

2024)云01民终3793

 

江锦贵、云南大茂石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诉江锦贵、潘祎喆及原审被告云南大茂石化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3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来源:环资庭
责任编辑:徐苔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