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793号
江锦贵、云南大茂石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诉江锦贵、潘祎喆及原审被告云南大茂石化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3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