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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01民终1500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11:13:0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5004

 

云南康美佳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被上诉人王四华、云南康美佳药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云南昕伊堂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德造科技有限公司、保娅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5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868元,由上诉人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二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吴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