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5004号
云南康美佳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被上诉人王四华、云南康美佳药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云南昕伊堂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德造科技有限公司、保娅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5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868元,由上诉人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