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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法院:不履行,不还款,拘留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4-03-22 10:38: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执行人蔺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呈贡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蔺某某在呈贡法院涉及多个诉讼案件,因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均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蔺某某,但蔺某某不仅拒不到院配合执行,更是躲避执行,行踪不明。

执行干警在督促申请人积极提供蔺某某的行踪和财产线索的同时,通过线上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虽然查控了蔺某某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但其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正在一筹莫展之时,申请人带来了蔺某某的线索。在申请人和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将蔺某某拘传到院。

蔺某某被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向其耐心释法,但蔺某某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只要自己不给钱,法院也拿他没办法。执行干警见状,决定对被执行人蔺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依法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于当晚8点送看守所执行。

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为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手段。面对不知悔改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绝不姑息。呈贡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决心不变、力度不减,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

法官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生效判决必须得到执行,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建立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心存侥幸的人切莫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普法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呈贡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