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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2274号判决公告

作者:环资庭  发布时间:2024-03-21 15:53:40 打印 字号: | |

庄艳: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晓霞、李慧、邵莲、肖康、卓樾、杨华林、石琳、牛静瑜与姚红玉、应元凤、庄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3月7日作出(2024)云01民终2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杨华林、卓樾、张晓霞、石琳、牛静瑜、邵莲、肖康、李慧各负担50元,多缴纳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2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