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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法院:调解春“枫”吹满地
  发布时间:2024-03-21 11:07:33 打印 字号: | |

在每年的三月下旬春分过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阳光明媚一如法院调解工作带给每一位当事人司法温度让无讼的阳光照亮群众美好生活

春分吹春“枫”

“无人不知”的调解

2023年,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潇洒用车后,王某仅支付了部分租金,剩余租金却因囊中羞涩一直未支付。几经催讨,王某就剩余租金向A公司出具一份欠条,但直至欠条上的还款期限届满,其仍未履行支付义务。A公司无奈,据此起诉了王某。

嵩明法院四营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王某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为提高办案效率,承办团队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直接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并准备在送达环节开展调解工作。法庭干警通过村委会找到王某家,但其并不在家,只有父母在。难道送达环节调解要落空?干警转念一想,试着把王某父母也纳入调解工作的对象。

干警当场出示案涉合同、借条,给王某父母介绍了案件情况,又向其释明案件成讼后对王某的影响、诉前调解的好处等,希望他们可以一起劝解儿子。一番考虑后,王某父母主动表示愿意代儿子支付。干警电话联系了A公司,并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王某父亲当场将剩余租金支付给A公司,A公司随即撤回了起诉。

春分沐春“枫”

“无处不在”的调解

2020年,李某应王某邀请到工地从事焊接工作,约定每月工资6000元。工作后,由于工程款进度拖沓,王某未全额发放李某劳务费。至2022年,累计欠付李某劳务费24000元。李某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找到王某,拿到了4000元劳务费,并由王某出具尚欠20000元的欠条。后李某多次追讨无果,便将王某起诉至嵩明法院四营人民法庭。

承办人几经联系沟通,组织王某、李某到庭协商。到了约定日期,承办人刚到法庭,就见到王某已在门口,于是便和王某聊起来:“王老板,您也是做工程的大人物,拖欠人家的辛苦钱这么些年,换位思考一下……”“李法官,不是不愿意,我也难啊,工程上资金回笼确实出现问题……”听王某有调解的意愿,并且李某也到场了,承办人当即开展起调解工作。

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双方互相倾诉想法,法官居中释明情、理、法。20分钟左右后,双方爽快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根据调解意见,当场拿出10000元现金,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剩余劳务费双方通过调解书的方式进行确定。

落实全过程调解,是四营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解纷挺在前面的举措之一。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法庭根据工作实际,将矛盾纠纷化解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明确全庭干警在送达材料、接触当事人、入村走访的过程中,加强对纠纷的释法说理,抓住每个环节,全力促成当事人通过非诉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努力绘就好“枫”景。

春天从此分,春意从此浓

浓浓的春意浸染在嵩明山水里

暖暖的春“枫”吹在嵩明法院

最是一年春好处

愿大家尽情享受春日好“枫”景


 
来源:嵩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