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931号
云南裕锦屋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舜禹智和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起诉被告姚雪、李大芝、云南裕锦屋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际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正辉、杨波、李燕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云南裕锦屋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上诉状》,云南裕锦屋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