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8号
云南奥储必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安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鼎易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云南奥储必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其他庭前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对昆明市高新区科园路鼎易天城10栋1-25层(除7-10层外)301套房屋以外鼎易大酒店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2、判令停止对鼎易天城10栋1-25层(除7-10层外)301套房屋以外鼎易大酒店的设施、设备等财产的执行;3、判令撤回要求酒店经营人迁出、撤离301套房屋的公告;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1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