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285号
王晓斌: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佑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晓斌,原审被告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285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云0129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王晓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云南佑德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416772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上诉人云南佑德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60,896元为上限);
三、驳回上诉人云南佑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465元,由上诉人云南佑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100.45元、被上诉人王晓斌承担7364.5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465元,由上诉人云南佑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100.45元、被上诉人王晓斌承担7364.55元。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