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方源博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方源博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冯峻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冯峻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异议申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135号执行裁定书:准许冯峻撤回异议申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