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正辉、杨波、李燕、云南裕锦屋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云南舜禹智和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云南际通投资有限公司、许正辉、杨波、李燕、云南裕锦屋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丽江淅辰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112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丽江淅辰商贸有限公司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执恢27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