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497号
云南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杨勇、赵建国、潘静、周兰平、王世玲、徐昆华、赵勇、李兵: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初497号原告昆明威捌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第三人云南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杨勇、赵建国、潘静、周兰平、王世玲、徐昆华、赵勇、李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云01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停止对本院查封的第三人云南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和平新村6号3幢1-5层房产[房屋产权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106387号](不含一楼“云南特产玉石批发”店及“娱乐室”)的腾房执行;二、驳回原告昆明威捌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负担。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的(2023)云01执异762号执行裁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失效。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