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490号
昆明憨夯民间手工艺品有限公司、任立华: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1490号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因与被上诉人昆明憨夯民间手工艺品有限公司、任立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3月12日作出(2024)云01民终1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536元,由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负担。一审财产保全费4385元,由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490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