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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3750号的送达公告
作者:杨佳媛  发布时间:2024-03-14 14:50:1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3750

 

康楚杰,童瑞,肖棋文,肖建斌,殷桂,陈云波,陈小强,孙莉

本院受理的康明与于子尧康楚杰、肖棋文、陈云波、童瑞、肖建斌、殷桂、陈小强、孙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7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康明撤回上诉,一审法律文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二楼6197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四


 
来源: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杨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