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750号
康楚杰,童瑞,肖棋文,肖建斌,殷桂,陈云波,陈小强,孙莉:
本院受理的康明与于子尧与康楚杰、肖棋文、陈云波、童瑞、肖建斌、殷桂、陈小强、孙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7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康明撤回上诉,一审法律文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二楼6197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