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129号
方勇、乔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显良与被上诉人方勇、乔林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于2024年3月13日依法作出了(2024)云01民终3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民初1620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二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二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