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463号
李明伟、邱祥文、云南千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463号上诉人李任学与被上诉人李明伟、邱祥文、云南千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136元,由李任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