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邓鑫:
本院在执行昆明中投炉料有限公司与邓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重庆瑞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11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重庆瑞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为本院(2012)昆民执字第122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