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2024)云01民终1123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8 10:07:4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123

 

李云龙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123号上诉人赵志亚与被上诉人李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23)云0125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

二、李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志亚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该款项自2023年2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李云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李云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李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