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2024)云01民终713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8 10:05:10 打印 字号: | |

云南博祥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文辉因与被上诉人罗宗静、云南博祥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12元,由刘文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李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