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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法院汤丹法庭获评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4-03-07 09:09: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其中,东川区人民法院汤丹人民法庭获评“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汤丹人民法庭通过不断地摸索,总结出适合东川具体民情的一引领、一结合、六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模式,丰富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内涵,积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民族团结示范点。

一引领:党建引领聚合力,凝聚民族团结思想共识

组建“法庭党支部+乡镇党支部+村社党支部”模式,以司法服务链接党建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链结共建,多渠道助力乡村振兴。让基层党组织“活起来”,引导各族群众构建良好的乡村诚信体系,引导民族地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有效促进乡镇和谐稳定。

一结合:审判执行齐发力,夯实民族团结法治根基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和审判执行工作同频共振,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用法律力量促进民族团结。

六促进:六个促进同推进,打造民族团结特色服务

巡回审理促团结。在离汤丹镇45公里外的红土地镇,设立1个诉讼服务中心,2个巡回审理点,既断案也普法。法庭通过巡回审理,将“坐堂办案”变为“上门办案”,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普法力度,增强各族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自觉自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基层治理促团结。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机制,精准对接乡村综合治理。法庭干警积极走进民族聚集地区,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通过积极参与民族地区社会综合治理,指导支持民族地区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等力量发挥作用,形成基层多元解纷机制,有效促进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构建各民族团结和谐关系。

诉源治理促团结。共建立6个法官联络站扎根村委会就地化解纠纷。通过设立法官联络站,常态化深入村庄、企业、社区,安排联络法官定时到村委会参与纠纷调解,将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同时,加强与基层组织的配合,做到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执行,变“被动收案”为“主动治理”,引导各族群众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

提升服务促团结。通过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在法庭设立自助诉讼服务设备,方便当事人办理诉讼业务;持续推进当场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异地诉讼难的问题。始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不因路远而却步,不因山高而畏缩,多措并举,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法院工作的每一环节。

人民调解促团结。成立“丹心耀铜山”特色人民调解室、“同心联合调解室”,通过讲理说法、说服教育、排解劝导,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调解工作“入乡随俗”,调解用语深入人心,将大量的工作都做在了诉前。

法治宣传促团结。加大法治宣传,厚植法治根基。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通过采取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录制普法小视频等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展开法治宣传,引导教育各族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

下一步,东川法院汤丹人民法庭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各族群众进一步树立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来源:东川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