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饶丽
这天,我在查阅案卷的过程中,有两件劳动争议案件引起我的注意,用人单位要求撤销其出具给劳动者的工资表并返还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抱着谨慎的态度,我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检索了关联案件,发现已有多起劳动争议及财产损害案件涉及杨某、周某和某科技公司。
2022年11月,杨某、周某以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杨某、周某劳动报酬18万余元。
2023年7月,公司又向呈贡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杨某、周某返还公司设备并赔偿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公司诉求,二人需返还设备并赔偿损失。
看完案卷,我感受到双方在长期僵持的诉讼“拉锯”中不断积压的隔阂与不满,全然不顾诉讼成本的积累,只为了通过诉讼来限制、拖延对方权利的实现。
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我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耐心释法析理,说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双方非理性的诉讼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扩大损失,最终两败俱伤。
经过多轮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周某当天返还公司的设备并支付赔偿款、退回多交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当天向行政机关递交了杨某、周某的失业保险停保手续,应支付的款项直接从法院查封账户扣划,自此,双方纠纷就此了解。
在上述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一份公正的裁判文书仅仅解了当事人的“法结”,但“心结”未解,往往导致盲目、非理性的诉讼,当事人陷入诉讼的窠臼,司法资源也被消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做实“能动司法”,发挥审判智慧,做好解“心结”工作,切实保障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