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云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四川蜀交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云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四川蜀交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202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四川蜀交商贸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