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凤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顾应标:
本院在执行云南省普洱茶协会与昆明凤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云南普洱茶协会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2006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云南省普洱茶协会追加顾应标为(2015)昆执字第00446号执行案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