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五华健身娱乐城:
本院在执行成都金石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昆明五华健身娱乐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成都金石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2019-2021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成都金石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